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南浔法院推出
“树裁判规则,引文明风尚”专栏
通过一系列“小”案件
讲述你我身边事
传递法治正能量
引领道德新风尚
助推社会文明建设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 冯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冯某的丈夫胡某作为投保人为冯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及附加险。投保采用电子投保形式,在《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健康告知询问事项”中有“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这一问题,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回答均为否。
2019年5月,冯某因“双侧甲状腺结节-右侧癌待排”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癌(甲状腺恶性肿瘤),中度。冯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冯某在投保前存在影响保险合同承保的异常健康状况,而投保人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为由,作出解除案涉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冯某遂诉至南浔法院。图片来源网络
裁判结果
本案所涉甲状腺结节是较为普遍的甲状腺疾病,无需专门的医学知识及医学背景,冯某在《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中未如实告知曾患有甲状腺结节且多次就医的情况,显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完善社保的同时,把目标投向了保障更全面的商业保险,但部分消费者对商业保险还存在误解,认为只要交了保费,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理赔。
事实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具体而言,即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的一切询问都必须讲真话,不得有隐瞒、虚假的成分存在。如未履实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在解约前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再审改判村委会......
4个岗位7个位置在向你招手 快来加入......